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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过度包装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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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过度包装将有法可依

2007-08-02 08:38:47 来源: 中国食品产业网  显示次数:   编辑:   进入化妆品技术交流论坛

商品过度包装让消费者叫苦不迭,也浪费了大量资源和能源。但由于包装标准的缺失,过度包装的现象屡禁不止。日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了审查委员会的审定,该标准提出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计算方法。其中,对部分商品包装的限量要求属强制性条款。

  过度包装的“三宗罪”

  “第一宗罪”就是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危及日益严峻的生存环境和紧张的资源,与我国倡导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旨背道而驰。

  “第二宗罪”就是由于目前我国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很低,使其成为城市垃圾的主要来源。

  “第三宗罪”即过度包装还助长了消费者的送礼之风,使贪污腐败滋生,污染了社会风气。

  据了解,《通则》中提出限量要求的部分商品主要有:饮料酒、糕点(月饼除外)、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六类商品。限量要求体现在这些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两个方面。包装空隙率是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

  包装层数是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不包括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初始包装。标准规定,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的包装层数均为3层及以下。

  严格控制包装成本

  标准特别规定,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六类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

  标准要求,商品包装要做到材料适当化、材料减量化、结构简单化,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控制包装成本。

  材料适当化:根据商品的特征和品质,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商品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或便于材质分离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宜采用资源比较丰富且为可回收利用材料。

  材料减量化:在满足商品包装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合理设计并适时评估包装材料的使用,以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

  结构简单化:在满足包装基本功能需求的前提下,简化包装结构及功能,不宜采用繁琐的形式或复杂的结构,不应施加没有必要的额外功能。

  据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多年来,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十分严重,标准缺失是商品过度包装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国家标准委紧急部署,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具体研究和起草商品包装新标准。新标准中提出限量要求的六类商品,是社会各界在包装问题上比较关注的几类商品。根据我国商品包装的发展情况,还将适时对该标准进行完善,增加一些要求。

  对于比较突出的商品还将根据情况分别制定限制单一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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