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中甲醇(1)的标准检验方法及注解
2007-11-02 11:09:14 来源: 化妆品技术信息网 显示次数: 编辑:h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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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妆品中甲醇(1)的标准检验方法及注解
UDC 668.53:543
   .062 
GB 7917.4-87
Standard methods of hygienic test for cosmetics Methanol
本标准适用于含乙醇的化妆品中甲醇含量的测定。
1 方法提要
试样直接或经蒸馏后,以气相色谱法进行测试和定量(2)。
2 样品采集
见GB7917.1-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汞》第2章。
3 试剂
3.1 甲醇(99.5%):分析纯。
3.2 无甲醇乙醇:取1.0μl注入色谱仪,应无杂峰出现。
3.3 GDX-102(60~80目):气相色谱试剂。(3)
3.4 甲醇标准溶液:取甲醇2.5ml,置于预先注入95ml水的100ml容量瓶中,然后加水至刻度,混匀备用。此溶液为2.5%甲醇溶液。
3.5 氯化钠:分析纯。
3.6 消泡剂:乳化硅油。如284PS,上海树脂厂出品(4)。
4 仪器
4.1 气相色谱仪: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5)。
4.2 色谱柱:玻璃柱或不锈钢柱,规格2mר4mm,内填充GDX-102(60~80目)担体(6)。
4.3 全玻璃磨口水蒸馏装置:如图。
4.4 微量进样器:0.5μL或1μL。
5 分析步骤
5.1 启动色谱仪,进行必要的调节,以达到仪器最佳工作条件。
色谱条件依具体情况选择,参考条件为:
气化温度:190℃。
检测器温度:180℃。
柱温:170℃。
氮气流速:40ml/min。
氢气流速:40ml/min。
空气流速:500ml/min。
进样量:1μl。
5.2 样品预处理:液体或低粘度样品,且甲醇含量较高时,可取10ml试样,加无甲醇乙醇(3.2)至总体积为50ml,必要时可过滤,作为样液备用。甲醇含量低的花露水等,也可不经稀释直接测定。样品粘度较大,无法直接测定,可以取10g试样,置于蒸馏瓶中(如图),加50ml水、2g氯化钠(3.5)、必要时加1滴消泡剂(3.6),再加30ml无甲醇乙醇(3.2),在沸水浴中蒸馏,收集约40ml蒸馏液于50ml容量瓶中,冷至室温后,加无甲醇乙醇(3.2)至刻度,作为样液(7)。
5.3 测定
取50ml容量瓶四只,分别注入1.00、2.00、3.00、4.00ml甲醇标准溶液(3.4),然后分别加入无甲醇乙醇30ml,并分别加水至刻,此标准序列含甲醇为:0.05%、0.10%、0.15%、0.20%。
依次从各容量瓶取1μL标准注入气相色谱仪,记下各次色谱面积,并绘制峰面积-甲醇浓度(V/V)曲线。 
取5.2制备的样液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峰面积,并从标准曲线查出对应的甲醇浓度(8)。
6 分析结果的计算
按下式计算甲醇浓度:
甲醇(%,V/V)=P/K
式中:P───从标准曲线上查得样液甲醇浓度,%;
K───样品稀释系数,如按本方法稀释系数为10/50样品经蒸馏处理时,也视稀释系数为10/5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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