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 书籍 包装 药妆技术 理论 论文 生产工艺 DIY

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申报注册流程与攻略
  • 本站最新推荐:

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申报注册流程与攻略

2008-04-09 22:26:15 来源: 华夏化妆品技术网  显示次数:   编辑:hpc   进入化妆品技术交流论坛
cosmeticn.com,此文章来自华夏化妆品技术网

1.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中国国家卫生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进口化妆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配方符合相关规定,无禁用物质,限用物质不超标;拥有在华责任单位;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能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2.普通化妆品如何分类?    

1.发用类

2.护肤类

3.彩妆类

4.()

甲类

5.芳香类

易触及

眼睛的

发用产品

一般

护肤产品

易触及

眼睛的

护肤产品

一般

彩妆品

眼部

彩妆品

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3.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非特殊类化妆品程序,实行备案制。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XXXX号。   

 

4.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

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联系电话:010-6779126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1-62096059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0-84197952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受理办公室:

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

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5.要做哪些检验项目?

进口普通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具体见下表:

1)理化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微生物

检验项目

菌落总数

粪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铜绿假单胞菌

霉菌和酵母菌

卫生化学

检验项目

注:①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测微生物指标。②乙醇含量≥75%w/w)者不需要测微生物指标。③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化妆品需要测甲醇指标。④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功能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唑指标。宣称去屑功能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指标。⑥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需要测α-羟基酸指标,同时测pH值。

2)毒理学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

发用类

护肤类

彩妆类

()甲类

芳香类

易触及

眼睛的

发用产品

一般

护肤产品

易触及

眼睛的

护肤产品

一般

彩妆品

眼部

彩妆品

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④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⑤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注:①修护类指(趾)甲产品和涂彩类指(趾)甲产品不需要进行毒理学试验。②对于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产品,除表中所列项目外,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③对于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④沐浴类、面膜(驻留类面膜除外)类和洗面类护肤产品只需要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⑤免洗护发类产品和描眉类眼部彩妆品不需要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3)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

pH3.5的化妆品均应参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的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方法进行试用试验(用后冲洗类产品除外)。

6.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周期多长?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周期理论上等于检验周期和备案周期相加,备案周期为25个工作日,检验周期见下表: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时限①

化妆品类别

检验时限(天)

发用类

一般发用产品

35

易触及眼睛的发用产品

35

护肤类

一般护肤产品

60

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

60

彩妆类

一般彩妆品

60

眼部彩妆品

60

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60

指(趾)甲类

25

芳香类

25

注:①因pH3.5而需要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的检验时限未计在内。

 

7.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要上评审会吗?

  不用。

8.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 

 

9. 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0.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cosmeticn.com,此文章来自华夏化妆品技术网
1 2 下一页  
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站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该文章相关信息
最新专题信息

文章评论

共有 位Cosmeticn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

声明:上述资料大部分来源于网络,本站对其概不负责,如有问题请联系QQ:563658776 MSN:webhpc@hotmail.com 联系邮箱:onlinehpc@163.com
关于站点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隐私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 返回顶部
华夏化妆品技术网版权所有 ©2007-2009 京ICP备06068666号